您所在的位置: 欢迎光临法律大本营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郝江律师 郝江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投资项目分析...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郝江律师

手机号码:13426169122

邮箱地址:hao001@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90340

执业律所: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法律文书

劳动仲裁争议申请书写法

一、劳动仲裁争议申请书写法

1、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xxx。邮编:100001

推荐阅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3、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xxxx。邮编:100000

4、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xxx。邮编:100001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8、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200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200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手册及有关的医药****)。《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200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200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

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XX,女,汉族,1989年09月02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市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市文化路56号

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2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15066.7元。

3、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4月19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厨师一职,2012年10月20日,因申请人生孩子辞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依据做饭人数为4000至6000元不等,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并拖欠申请人7月10日之后工资总计12000元。

为此,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zylawy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