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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 郝江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投资项目分析...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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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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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商事合同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自武汉而始,肆虐全国。目前疫情控制工作仍然严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下,有条件的逐步复工。但是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对商事主体间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疫情期间,法律行业最常出现的一个词就是“不可抗力”。笔者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长期从事合同法方面的业务代理,特从疫情对商事合同纠纷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对、不可抗力的适用方面作初步分析。

一、冠状病毒疫情对商事合同案件的影响

顾名思义,商事合同以交易为基础。此次冠状病毒疫情极大影响到了各类商事合同的交易活动,对餐饮住宿、物流交通、文化旅游、制造业零售业等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进而对相关商事合同履行带来连锁反应。大规模疫情爆发及政府采取的相应防控措施无疑对以交付特定物为标的、以提供劳务或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商事合同影响较大。具体而言:买卖、承揽、广告、演出、演艺经纪、运输、承包经营以及其他合同纠纷(例如涉影视投融资合同)受疫情影响较大。具体来看:

1、买卖合同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买卖双方、物流运输等各方面。卖方可能因被隔离或者所在区域受到管控,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而买方而言,可能由于下游产业无法回款进而无法向卖方付款,进而构成违约。此外,受防控措施影响,大量工厂停工、停产,工人隔离无法返回工作岗位,生产性企业因供应链不足、物料紧缺、生产困难等问题。

2、广告合同纠纷。疫情对流通销售行业的冲击,必然会对广告行业尤其是户外传统广告媒体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就未投放的广告而言,涉及投放方式是否需要改变,广告能否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区域发布;另一方面,就已投放的户外广告而言,因疫情防控影响存在不完全履行之情形,在此情况下,广告费如何支付、支付比例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3、演艺经纪及演出合同纠纷。因疫情防控措施需要,全国各地取消了集聚性活动,故演唱会、剧场舞台演出等受到严重影响。演出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可能会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损失负担、违约责任分配等产生纠纷。同时,演出合同多涉及消费者的利益,因疫情取消演出活动,易产生退票退款纠纷。

4、租赁合同、承包经营类合同纠纷。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需要,酒店、商铺、商场等暂停营业或客流量大幅减少,承包人、承租人暂停租用、营业期间,是否可免租、减租或解除租约、承包费应否减少或退还等均可能发生争议。

6、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以提供劳务、服务为主,因疫情蔓延,提供劳务、服务一方因疫情被隔离或者无法履行,易产生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等争议,最直接体现在餐饮行业,媒体也多有报道,餐饮行业涉及大量年夜饭退订等

7、其他合同纠纷。例如,涉及影视投融资合同纠纷,疫情会一定程度上打击影视产业投融资者的信心,此外,已经签订投融资合同的,也存在拍摄暂停、迟延,进而产生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资金收回期限和风险发生变动等问题。

二、疫情影响下,商事合同纠纷面临的问题

1、合同解除问题。新型冠状肺炎属于新型传染病,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因疫情产生合同履行障碍致使合同履行困难时,当事人有可能以疫情本身或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述规定表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均可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在适用上存在区别。如何对疫情本身以及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准确辨析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关系,是妥善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解除纠纷的首要问题。当然,目前来看,司法界已对新冠病毒符合不可抗力达成共识。

2、合同继续履行与变更。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障碍并非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可能是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该情形下,当事人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变更合同。

债权人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债务人确因疫情影响产生履约障碍时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中止状态。法院处理该类诉请的关键在于,债务人基于封城、停工、就医、隔离等事由行使的抗辩权,能否构成合同履约障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判断。《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方式应对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障碍,但实践中当事人亦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如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方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请求出租方变更合同条款以减免租金。

3、违约责任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主张因不可抗力事件迟延履行相应天数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三、相关纠纷防范、应对建议

1、针对合同交易当事人。(1)及时查看合同条款,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制定方案。及时查看合同中有无不可抗力等条款约定,充分考虑疫情与合同不能履行的因果关系,尤其要综合考虑区位影响、行业特点和行业政策、合同履行的方式。分析后制定方案,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延长履行期限、共同分担风险等。(2)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进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据。现在已有报道,各地疾控中心陆续有开具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3)树立诚信互信的理念。双方当事人多一份理解与宽容,互谅互让,共同协商处理好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情况。

2、针对相关行业协会。建议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协会线上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指引作用,发布行业指导规范,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提供纠纷解决范例,以供企业参考。

3、针对行业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应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对价格垄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查处,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亟需物资的供应;出台减免企业房租、办理延期纳税、暂停部分行政性收费等减免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众志成城,全民抗疫。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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