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郝江律师 郝江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投资项目分析...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郝江律师

手机号码:13426169122

邮箱地址:hao001@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90340

执业律所: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影视传媒

别让抄袭成为一生的污点

https://mp.weixin.qq.com/s/UfnE3XYyiOX1CZ4wK4AKDg

抄袭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属于侵犯《著作权法》中的改编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改编权的核心是改变在先作品,创造出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改编他人作品应当注意合理使用,确认著作权人并积极沟通交流,尊重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影视作品抄袭风泛滥,最大的原因在于社会浮躁、急功近利的风气盛行,制片方急于拍出作品获得收益,催促编剧在短期内完成剧本。为了快速完成剧本,编剧可能借鉴已有作品进行创作,抄袭就在所难免了。影视作品是一个聚集剧本、表演、摄影、电影电视剧、歌曲、美术等文学艺术作品的综合体。因此影视作品的抄袭需要区分多种类别。这里我们主要说说原著及剧本抄袭的问题。原著抄袭是指影视作品依据的原始文学作品抄袭,就拿现在正在热映的《少年的你》,《少年的你》姗姗来迟却声势浩大,上映首日票房破亿,豆瓣评分8.7,打破了流量讨好市场的质疑,被誉为“年度最佳青春片”,但再多的美誉也无法抹去它的原作有抄袭之名。本片刚一上映,就有舆论爆出电影的原作《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原作者玖月晞)大量抄袭日本作者东野奎吾的原著小说《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而剧本抄袭呢是指影视作品的剧本抄袭文学作品,比如琼瑶诉于正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琼瑶认为其小说《梅花烙》以及《梅花烙》剧本中全部核心人物关系与故事情节几乎被完全套用于《宫锁连城》,具体案件的报道呢大家可以搜索相关媒体报道。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规避抄袭问题还是应该尽量签署完善改编权转让许可合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zylawy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