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郝江律师 郝江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及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投资项目分析...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郝江律师

手机号码:13426169122

邮箱地址:hao001@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90340

执业律所: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打的就是证据,那么要想胜诉,原告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为了取得胜诉,保证债权实现,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具体而言,打债务纠纷官司要哪些证据,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借贷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具体借贷相关证据如下:

(一)借款协议或借据;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付款付息凭证;

(九)其他证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zylawy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